2025年离婚新规定(离婚后 如何行使探望权才能既
山西晚报报道,离婚后,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依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。这一权利不仅是法律赋予的,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。近日,山西稷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探望权的案件。
郑女士与吕先生曾是一对夫妻,两人于2015年步入婚姻殿堂,不久后迎来了他们的爱情结晶——一个可爱的小女儿。生活中,他们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,甚至产生暴力冲突,矛盾不断激化。最终,郑女士在2020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法院判决两人离婚,女儿随郑女士生活,吕先生享有探望权。
离婚后,双方因探望女儿一事多次发生争执。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。郑女士则以吕先生情绪不稳定为由,担心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。稷山法院认为,探望权是法定权利而非义务,被告郑女士的拒绝理由于法无据。
案件的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。法院在判决时,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感受和需要,以及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监护权的行使。考虑到女儿还未满五周岁,且是女孩,与吕先生单独生活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。法院根据吕先生的生活状况及孩子对其的感情认知程度,确定吕先生每年暑假和寒假可各探望孩子一次,每次两天。吕先生可选择探望地点及具体时间并事先告知郑女士,郑女士可在场协助。
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,并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:吕先生在寒暑假以外的每个月第三个周日可以探望女儿一次,探望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。
法官强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。双方应从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出发,克制情绪,换位思考,充分沟通,妥善处理探望权纠纷。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,双方应多沟通协商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地探视、语音、视频等方式进行探望。
这起案件提醒我们,离婚后探望权纠纷是常见的问题。双方应理性对待,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分歧,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。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,以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。 (责编褚嘉琳)